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官员受礼入罪是众望所归

文章出处:责任编辑:人气:-发表时间:2016-07-25 15:29【

  普通人之间的礼尚往来是完全没有问题的,但是政府机关人员却不同,根据国家法律规定,官员收礼的行为很难够得上受贿的入罪门槛,礼与贿的模糊法界不厘清,收受礼金就成了逃避受贿入罪的“免罪符”,也损害了司法公正。

  好消息来了!据昨日媒体报道,为打击官员变相受贿,正在研讨的刑法修正案(九)已写入收受礼金罪,如果官员收受数额较大的礼金,不论是否为他人谋利,均涉嫌构成收受礼金罪。

  这意味着收礼与受贿都要入罪,两者间没有了可模糊的“灰色空间”。只要官员没有守住底线,不管是收了礼金还是受贿,都逃避不了入罪的刑罚。

  这一严肃的法律问题困扰了司法界许久,因而收受礼金入刑,应是众望所归。尤其在反腐走向深入的今天,对形形色色的“老虎”和“苍蝇”是严厉的威慑与棒喝。更深远的意义在于,它将对所有国家工作人员的公务行为起到正本清源之效。因而,收受礼金罪,不是为了当前反腐量身定做的补丁,而具有依法矫正官员日常行为的系统性意义。

  其实,党纪政纪,早就明确了官员不得收受礼金的相关规定。但是党纪政纪的处分,威慑力较低,而且处分面也不周延,以至于一度形成了收受礼金普遍化的官场庸俗习气。由是可见,党纪政纪国法治官反腐,最终还是要落实到法治上。

  故,收受礼金罪也弥补了党纪政纪处罚轻而不周延的短板,让各级官员真正顾及收受礼金的成本,对罪与罚有清醒和理性的自我认知,从而达到戒绝收受礼金的心理自律和行为养成。而且,由于收受礼金入罪的门槛较低,这一罪名带来的法治效应,也有助于减少官员受贿犯罪。

  收受礼金入罪,从法律界到舆论场,议论良久,这不是单纯的多元表达和权利型博弈,而是严肃的法治命题。某种程度上说,今日腐败之盛行,就在于以往对小额权钱交易的容忍与纵容。法治国家的要义,最根本的要素就是权力和权利——最大限度地约束权力,最大程度地保全权利。

  对于官场生态而言,收受礼金几乎就是安之若素的潜规则;而相对的权利方,送礼好办事也已固化为常态化的生活方式。收受礼金入罪,看似是对收受礼金的官员有法可惩,实际上是以法矫正权力与权利异化的庸俗关系,即通过依法规范权力达到权力与权利关系的正常化和博弈均衡。说白了,不收礼金,对权力而言,这应是入门级的常识课,而且是全球皆知的常识。